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,批准发布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:
GA/T971.1-2011《消防卫星通信系统第1部分:系统总体要求》
GA/T971.2-2011《消防卫星通信系统第2部分:便携式卫星站》
该系列标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。
消防卫星通信系统是利用统一的消防卫星频率资源,由各类卫星地球站构成,并在同一网管系统管理下,实现消防综合业务通信的卫星通信系统。消防卫星通信系统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规划、建设和管理,系统网络覆盖全国各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安消防总队和支队,是一个有别于现有的有线、无线消防指挥通信网络的,具有全局化、全天候、高机动性、能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和突发灾害的宽带数字化指挥通信平台。消防卫星通信系统集成了最新的通信、信息、数字处理和大范围指挥技术,是新时期我国消防部队指挥通信装备的重大发展。
GA/T971.1-2011规定了消防卫星通信系统的术语、定义和缩略语、构成、技术要求和试验等。标准对消防卫星通信系统的系统、各类卫星站的构成提出具体要求,对系统技术体制、基本功能、基本性能、网管系统、天线系统、功率放大及上变频单元、低噪声下变频器、基带传输设备、多路解调器、IRD接收机、业务终端设备、图像质量和声音质量等的提出明确的性能要求。并对检验相关性能要求的试验提出了目的、步骤、结果以及设备等规定。
GA/T971.2-2011规定了便携式卫星站的术语、定义和缩略语,构成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标志和贮存等。对便携式卫星站的总体性能、天线、射频单元设备、基带传输设备、业务终端设备、电源设备、机箱和外接口等提出具体要求。提出检验相关性能的试验目的、步骤、结果和设备的要求。并对设备的标志和贮存做了明确规定。
该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等单位负责起草,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归口。标准的实施将规范消防卫星通信网的建设和运行,提高消防部队的应急指挥通信能力,更好地适应建设现代化消防铁军的需求。